搬家注意事項

發生糾紛時要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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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常可能發生的問題

  1. 接洽的搬家公司與實際搬運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。
  2. 搬到一半因價格談不攏就把搬到一半的東西放在一旁不管就跑了。
  3. 約定來小車,卻來了大車,且硬收大車的錢。
  4. 約定一車,卻來了六台大卡車,不給他們搬,竟強收「出車費」。
  5. 裝載不滿一車,卻硬要收一車的錢。


二、 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

投訴單位 投訴要件及理由 對業容者之懲處內 聯絡電話
警察局 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是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、305條處理。 110
消保單位 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。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。 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- (02)23566614 (地方)台北市消保官-(02)27201862 PS.各縣市亦有各地 消保官
消基會 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 台北-(02)27001234 中區分會-(04)23757234
南區分會-(06)2411234 高屏分會-(07)2251234